根据大商所相关规则,原木期货合约适用期转现交割、每日选择交割和一次性交割。
具体来看,每日选择交割是指在交割月第1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的前1个交易日,由持有交割月净持仓为卖方的客户主动提出交割申请,并由交易所组织匹配买卖双方,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割的方式。
每日选择交割可以采用标准仓单交割或者车板交割。每日选择交割的交割结算价采用期货合约每日选择交割配对日的当日结算价。每日选择交割流程的第1日是配对日,配对日后的第2个交易日为交收日。
一次性交割是指在合约最后的交易日后,交易所组织所有未平仓的合约持有者进行交割的方式。一次性交割只允许采用标准仓单交割。一次性交割的交割结算价采用期货合约交割月最后10个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若交割月不足10个交易日,交割结算价采用期货合约自交割月第1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一次性交割流程的第1日是标准仓单提交日,第2日是配对日,第3日是交收日(即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
原木标准仓单为厂库标准仓单。采用标准仓单交割的,参与交割配对的原木标准仓单在交收日闭市后且当日内,交易所将卖方交割的标准仓单过户给配对的买方后立即注销。原木从厂库出库时,货主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的4个自然日内到厂库提货。厂库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的4个自然日内开始发货。
采用车板交割的,除买卖双方协商自行办理外,买卖双方应当在交收日后的第2个自然日(即车板交货日)进行原木交收。在车板交货日8:00之前,卖方应当将原木运至指定车板交割场所,买方应当按时到场。若卖方未按时将原木运至指定车板交割场所,则构成交割违约;若买方未按时到场,则视为买方对交割商品质量无异议。
原木装载至货主或者车板交割买方的运输工具,即完成原木交付,实现货物交收及货权转移。原木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之前由厂库或车板交割卖方承担,在交付之后由货主或车板交割买方承担。
原木期货交割区域包括山东省、河北省、天津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和重庆市,其中山东省为基准交割地。各地区所设指定交割仓库、指定车板交割场所的升贴水分别为:山东省、河北省、天津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为0元/立方米,重庆市为100元/立方米。
目前,在原木期货上,大商所共设立了7家指定交割仓库(均为厂库)和7家指定车板交割场所,分别位于山东省、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等六地,其中包括国内主要的原木进口港口和大型贸易商,并且确定了两家指定质检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