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上海市联合发文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以金融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会同上海市人民政府18日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从推动金融机构集聚、做实“五篇大文章”、扩大制度型开放、提高监管水平、完善政策配套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
《行动方案》提出,推动商业银行总行通过专设机构、对在沪机构授权等方式加大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力度,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推动重点对外开放项目优先在上海落地,支持更多国际金融组织、国际金融行业协会及新型多边金融组织落户上海等。
《行动方案》提出,在依法合规、有效控制实质风险前提下,支持上海积极探索适合科技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模式。鼓励在沪金融机构稳妥有序开展碳金融相关业务,支持上海参与国际碳金融定价权竞争。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和数字金融等。
扩大制度型开放方面,《行动方案》提出,坚持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探索金融制度型开放,探索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开展以国际良好实践为基础的跨境银团贷款等非居民贷款业务。持续优化跨境金融服务,大力推进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和航运保险发展,研究探索离岸金融创新等。
《行动方案》提出,推动在沪金融机构提高前瞻性风险管理能力。支持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和对外开放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金融创新试点,对金融创新试点探索实施尽职免责机制。强化央地协同共筑安全网,推动建立完善上海市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机制等。
完善政策配套方面,《行动方案》提出,加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法治保障,大力支持上海金融监管局建设好上海金融消保中心。提高金融监管科技水平,支持条件具备时在上海设立金融监管总局数据分中心。支持上海打造新型资产管理服务平台。支持上海引进和培养高水平金融人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