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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8 23:40:19 股吧网页版
限薪令下的益民基金:解聘年薪50万人力老总,被判赔偿百万
来源:南方都市报

  近日,一份裁判文书引发热议,掀起了金融业“限薪令”下小型公募机构生态一角。

  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披露的民事判决书,2023年,某基金管理公司(判决书显示为益民基金)为执行金融业限薪令,下调公司管理层人员等薪酬;此外,该公司根据人员情况等,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赵某调整为综合管理部行政经理,取消其每月岗位津贴1.9万元。在赵某提出异议后,益民基金以不服从调岗安排为由解除了赵某劳动合同。裁判书显示,自2021年12月开始,赵某工资为4.35万元每月。

  法院一审判决,益民基金支付赵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4.7万元,还有其2021年至2023年未休年假工资6.63万元。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Wind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益民基金旗下产品规模仅8.2亿元,行业排名第175位。

  金融业“限薪令”背后

  益民基金原人力老总降薪超40%

  裁判书显示,赵某在益民基金任职约11年。2012年7月18日,赵某与益民基金签订劳动合同书,初始岗位为综合管理部门人力资源主管;2014年3月12日,赵某岗位变更为综合管理部门总经理助理。

  2014年8月21日,赵某与益民基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5年5月19日,双方再次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将赵某岗位变更为综合管理部门副总经理。2021年12月8日,益民基金任命赵某为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据裁判书,2023年4月,益民基金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其公司管理层人员及部分员工薪酬调整的议案,其中管理层人员薪酬以2023年4月工资总额为基准下调10%,部分部门负责人薪酬依据工作情况进行下调;此外,决定将人力资源部并入综合管理部,其公司不再设置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岗位,同时将赵某由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岗位调整至综合管理部行政经理岗位,同意取消其岗位津贴。

  裁判书显示,益民基金时任公司副总及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曾与赵某沟通,说明本次岗位合并是为了保证公司各部门工作可协同处理,同时部门调整为根据公司人员情况进行的调整;此外,益民基金时任公司副总说明其公司为响应国家政策号召,执行金融行业限薪令,管理层及部分部门负责人均进行薪酬调整,并非针对赵某个人。

  记者注意到,2022年8月,财政部金融司发布《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被不少人理解为“金融业限薪令”,其要求,国有金融企业严格控制岗位薪酬级差,重点向一线及基层员工倾斜。其他金融企业可参照执行。

  据裁判书,从2021年12月开始,赵某工资构成和标准为:基本工资23000元、岗位工资19000元、司龄津贴1500元,共计43500元每月。赵某岗位工资被取消后,工资降幅约44%。

  裁判书指出,赵某认为益民基金在未与其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通知其降岗降薪,在其提出异议后,以拒不服从公司调岗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其公司行为不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属于违法解除。因此,赵某将益民基金告上了法庭,请求益民基金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加班费、工资差额和承担该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

  机构违法解聘

  被判赔偿百万元

  据裁判书,一审法院认为,上述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为:1.益民基金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是否合法及法律效果;2.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益民基金作出的减少劳动报酬决定是否合法及法律效果;3.赵某是否存在相应加班事实;4.赵某在诉争期间未休年休假的情况及法律效果。

  法院在分项论述中指出,在上述调岗中,益民基金在程序、选择、结果和对象等方面存在不合理性;认定益民基金单方将赵某由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调整至综合管理部行政经理的调岗行为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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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法院指出,益民基金在与赵某就调岗事宜协商未果后,在极短的时间内就对其作出了违反《某基金管理公司员工行为准则和奖惩规定》的认定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符合比例原则。故,法院认定益民基金作出的解除决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违法解除。

  根据一审判决,益民基金支付赵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46990元;支付赵某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18日未休年休假工资66312.53元;益民基金无需为赵某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驳回赵某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益民基金的其他诉讼请求。

  据裁判书,益民基金不服一审民事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益民基金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管理规模不足10亿元

  高薪惹争议

  在上述案件中,除了违法解聘服务11年的老员工,益民基金原人力资源总经理50万年薪同样引发了多方讨论。

  官网显示,益民基金成立于2005年12月;当前两家股东分别为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5%)、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持股35%)。据工商信息,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清华同方系”一员。

  据wind数据,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益民基金在管6只产品,均为混合型基金;总管理规模仅8.22亿元,在199家公募基金公司中排名第175。企业预警通数据显示,2022年至2024年,益民基金旗下全部产品净收益分别为-3.3亿元、-3850.3万元、1669.1万元;收取管理费1598.1万元、1586.2万元、1998.4万元;

  有人评论质疑,益民基金在如此规模下给HR总经理发的薪酬太高,也有人调侃基金公司的HR总经理才这点工资。还有人指出,到手其实没多少,大(基金)公司入职三五年的总包也是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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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某社交平台

  据wind数据,益民基金当前规模最大的两只产品分别为益民创新优势、益民红利成长,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规模分别为3.85亿元、2.91亿元。

  Wind信息显示,益民创新优势成立于2007年7月,截至6月17日,总回报22.3%,跑输业绩基准16.7个百分点,年化回报仅1.1%;益民红利成长成立于2006年11月,截至6月17日,总回报75.9%,跑输业绩基准75.8个百分点,年化回报为3.1%。

  近年来,管理部门着力破解“金融精英论”,规范金融业员工薪酬,引发外界广泛关注和讨论。2025年5月,证监会印发《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简称《方案》),其中提到,改革基金公司绩效考核机制,要求基金公司全面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

  《方案》指出,基金投资收益指标应当涵盖基金产品业绩和投资者盈亏情况,前者包括基金净值增长率、业绩比较基准对比等指标,后者包括基金利润率、盈利投资者占比等指标。基金公司股东和董事会对公司高管的考核,基金投资收益指标权重不低于50%;对基金经理的考核,基金产品业绩指标权重不低于80%。对基金投资收益全面实施长周期考核机制,其中三年以上中长期收益考核权重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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