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 缩短最低缴存期限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6月16日,“重庆住建”官微发布《关于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对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产品进行了优化调整。
《通知》显示,按月缴存产品的最低缴存期限,由连续缴存满12个月可获得贷款资格,缩短为连续缴存满6个月即可获得贷款资格;一次性缴存产品的最低缴存期限,由资金留存满12个月可获得贷款资格,缩短为资金留存满6个月即可获得贷款资格;自由缴存产品的最低缴存期限不变,仍为申请贷款时的前6个月(含)连续缴存即可获得贷款资格。
同时,《通知》明确缴存期满6个月(含)不足12个月的最高贷款额度为个人最高可贷50万元、夫妻参贷最高可贷10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最高可贷60万元、夫妻参贷最高可贷120万元。缴存期满12个月(含)以上的,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80万元、夫妻参贷最高可贷额度为12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100万元、夫妻参贷最高可贷额度为1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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