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动上海首批运用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支持私募股权机构发行科创债券”,这是“2025陆家嘴论坛”开幕式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宣布“上海‘先行先试’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创新”这项金融政策时,提到的一条内容。
“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可能是什么形式?又将如何影响科创债的风险敞口?中诚信国际相关专家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NBD),这一工具可能通过担保增信、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增信支持。
他们指出,风险分担工具有助于缩小债券风险敞口、对债券形成一定程度的信用支撑,但更为复杂的增信结构也对信用分析提出了挑战。
就在上个月,科创债迎来新政。中国人民银行与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25〕8号),从丰富科技创新债券产品体系和完善科技创新债券配套支持机制等方面,对支持科技创新债券发行提出若干举措。
在配套支持机制中,“完善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散分担机制”成为其中之一。“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和专业信用增进机构、担保机构等可根据自身风险定价能力和管理水平,通过开展信用保护工具、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信用违约互换合约、担保等业务,支持科技创新债券发行和投资交易。”
潘功胜在今年3月的一场记者会中也提到,完善科技创新债券发行交易的制度安排,创新风险分担机制,降低发行成本,引导债券资金更加高效、便捷、低成本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科创债风险分担工具”可能是什么形式?为什么上海先行?
NBD: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可能是什么形式?该工具的推出将如何影响科创企业的融资生态?
中诚信国际研究院院长袁海霞: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运作机制可能会类似于2018年推出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通过担保增信、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增信支持,不排除此次工具类型会更加丰富、覆盖范围更广。
具体而言,风险分担工具支持科创企业融资或存在以下方式:一是发挥各层次融资担保协同作用。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有望进一步推进,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模式,加强央地合作增信,政府、政策性担保机构、市场化担保机构以共担的方式合作,为科创债券提供增信措施,明确各自分担比例,共同承担债券的违约损失风险,推动形成多层次的风险分散架构,降低单一机构的风险敞口。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能会加大担保供给、商业性担保机构发挥辅助补充作用,区域内或跨区域的融资担保机构可考虑进行联合担保。同时可能引导担保机构对不同风险水平、不同资质的主体实施差异化的担保费率,推动降低担保成本。这也有利于提高债券投资者的认可度,增强市场信心,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
二是加大信用风险衍生品应用。借鉴以往的经验,可能会进一步推广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工具,鼓励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应用信用保护工具、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信用违约互换合约等对科创债的信用风险进行分担,投资者在购买科创债时可同时购买风险缓释凭证,降低投资风险。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工具已发展多年,有进一步加大运用的空间。后续可能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和科创企业风险特征,对风险缓释工具进行创新,为投资者提供更多元的风险对冲工具。
三是鼓励地方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可能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由地方政府主导、吸引社会资本共担,聚焦本地发行人,为科技创新债券提供贴息、担保等支持。地方基金可与担保机构合作,对科创债违约损失进行补偿,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适用差异化的补偿比例,以丰富区域的配套增信机制,推动形成政策合力。也需注意,这种方式对地方财力有一定依赖度,在经济、财政实力较强地区落地的概率较高。
综合来看,考虑到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债券市场中活跃度有待提升,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的推出,一方面为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发行人债券发行提供有力支持,有利于帮助企业获得融资机会,拓展融资渠道,提升债券市场的接受度、关注度,提高融资的便利性和可得性。同时也有利于分担企业在违约情形下的损失赔偿责任,降低债务负担。
另一方面,科创企业存在高成长、高风险特征,股权投资机构转投后也面临一定信用风险,担保工具有助于风险缓释,保护投资者权益,引入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科创债投资,推动科创债市场规模扩大。
此外,鼓励上海首批运用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有利于促进上海利用区域内金融资源和发展经验,以股权投资机构等发行人为切入点,探索优化风险分担工具的运作机制,积累创新经验并形成示范效应,带动周边地区乃至全国范围内科创金融生态的优化,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有助于缩小债券风险敞口,但复杂的增信结构也对信用分析提出挑战
NBD: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的创设,会对信用评级公司在相关债券评级业务中的风险评估和定价产生怎样的影响?评级公司需要做出哪些调整来适应这一变化?
中诚信国际评级技术总监王娟:“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这一创新政策或可能通过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市场化增信机构三方共同担保等方式,分担债券违约风险,降低债券违约损失,以增强科技创新领域的投融资能力,促进国内科创债市场发展。
从信用评级的角度,这一风险分担机制有助于明确债券的信用增进方以及各方所承担的比例,对于准确判断债券的信用风险有一定帮助。由等效于中央政府信用的央行资金提供部分担保,也有助于缩小债券风险敞口、对债券形成一定程度的信用支撑,可能起到提升信用等级的作用。但与此同时,此类债券更为复杂的增信结构也对信用分析提出了挑战,对于信用评级机构的专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以中诚信国际为例,对于新创设的风险分担工具,也就是多方提供保证的情况,我们的评级方法体系方法明确了具体考量因素,需要结合各方承担的责任、保证覆盖比例、协议安排等因素进行具体分析。
NBD:潘功胜特别提到“支持私募股权机构发行科创债券”。请问从信用评级的角度来看,相较于传统发债企业,科技型企业和私募股权机构各有什么特点?
中诚信国际董事总经理、企业评级总监刘洋:针对科技型企业而言,资产构成方面,轻资产型科技企业主要以软件及信息服务为主,核心资产为知识产权、专利及数据资源等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占比较低;但半导体制造、新能源及生物医药等为重资产型科技企业,其设备、厂房等固定资产占比较高。
基于科技型企业的特性,我们创新推出《中诚信国际科技创新企业评级方法与模型》衡量其信用风险,引入“科技创新竞争力”这一关键指标,主要从企业的科技创新价值、科技创新能力与经营实力等因素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估。以经营实力因素为例,考虑到科技企业相较一般工商企业往往具备更强的业绩成长性,除竞争实力和资本实力之外,我们还将企业的成长质量纳入考量。
针对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而言,资产构成方面,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内涵范围较广,可大致分为出资人和管理人两类,前者一般股东背景较强、资金实力雄厚、资产规模较大且以股权投资为主,而投资管理能力较弱、市场化程度偏低;后者通常资金实力较弱、资产规模较小、以市场化募资为投资资金来源、投资管理能力很强、市场化程度较高。
但近年来出资人与管理人的界限逐渐模糊,越来越多的产业资本和国有资本注重强化自身投资管理能力并进行主动管理,随着管理人的头部化,也有大量管理人凭借历史积累,开始扮演出资人的角色,二者呈现融合的特点。
盈利表现方面,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收益来源于基金管理费收入和超额收益分成、在投或退出项目的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其中,基金管理费收入主要受在管基金实缴规模影响,相对稳定;其他收益受股权投资活动周期长、容易受到资本市场行情变动影响而波动较大,此外也会受到企业业务模式、记账方式及公允价值计量方式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