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8 00:25:50 股吧网页版
中国驻伊朗使馆提醒!
来源:新华社

  中国驻伊朗使馆提醒在伊中国公民尽快通过陆路边境口岸离境

  中国驻伊朗大使馆17日发布通知,提醒在伊中国公民尽快通过陆路边境口岸离境或转道回国,使馆已协调伊朗方面提供出境便利。

  通知说,当前,伊朗和以色列冲突规模、烈度上升,安全形势持续恶化,局势不可控风险高企。许多在伊中国公民电话联系使馆询问机场何时开放,航班何时恢复。经了解,目前伊朗领空仍处于关闭状态,伊各陆路口岸也有于近期关闭风险。中国驻伊朗大使馆已协调伊方提供出境便利,并提醒在伊中国公民尽快通过陆路边境口岸离境。

  通知建议优先选择以下方向:拉齐口岸(伊朗—土耳其边境口岸)、诺杜兹口岸(伊朗—亚美尼亚边境口岸)、阿斯塔拉口岸(伊朗—阿塞拜疆边境口岸)、巴吉兰口岸(伊朗—土库曼斯坦口岸)。

  通知还说,如遇紧急情况,请及时报警并与使领馆取得联系。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