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稳定币概念的持续升温,加密货币再次受到关注。需要警惕的是,部分不法机构打着与银行合作的幌子,诱导投资者落入投资陷阱。
近日,星展中国发表声明,澄清从未与“香港金恒量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任何合作,并明确表示其并未涉足任何加密货币合约投资业务。
目前,我国禁止在境内进行加密货币交易,同时禁止银行为加密货币交易提供结算服务。业内人士提醒,对于所谓“机构背书”的加密货币项目,投资者应保持高度警惕,防范潜在的投资陷阱和法律风险。
假借银行名义诈骗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某网络平台上一则信息显示:新加坡星展银行(DBS Bank)与香港持牌资产管理机构金恒量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打造的“金恒合约托管项目”正式上线,标志着传统银行首次深度介入加密货币合约市场,为机构与散户投资者开辟了一条合规、安全且高效的全新投资路径。
对此,星展中国发表声明表示,星展中国从未与香港金恒量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作,且不涉足加密货币合约投资领域。已向社交平台及相关部门举报线索,要求不法分子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法律责任。
“这类诈骗其实并不新鲜,手段也比较老套。”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副院长、上海交通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刘晓春表示,骗子通常会通过伪造官网、发布虚假合作声明等方式,冒用银行名义增加项目可信度,诱导投资者上当受骗。
“尤其是在我国境内禁止加密货币交易的背景下,不法分子更倾向于冒用外资银行名义。一方面因为外资银行的合规信息披露本就不对公众完全透明,另一方面是‘境外机构’的名义更容易制造‘合法投资渠道’的假象,混淆视听。”刘晓春指出。
“金融机构的品牌影响力能吸引更多潜在投资者。不法机构通过社交平台、搜索引擎推广虚假项目时,借助金融机构名称可提高曝光率,短时间内聚集大量资金,实现诈骗利益最大化。”中国(上海)自贸区研究院金融研究室主任刘斌进一步指出诈骗者常用的三种伎俩:
一是仿冒官网与域名伪装:注册与正规金融机构高度相似的域名(如替换个别字母、添加地域前缀),网站设计模仿官方风格,植入虚假的资质认证、历史业绩等信息,甚至盗用机构LOGO和高管照片,让投资者误以为是官方平台,从而误导投资者,达到其非法目的。
二是伪造授权文件与合作证明:制作虚假的“战略合作协议”“独家授权书”等文件,通过PS技术添加金融机构公章、负责人签名,或声称与某银行、券商“联合推出加密货币投资产品”,利用机构公信力降低投资者警惕。
三是包装“专业”团队与话术诱导:不法分子经常虚构团队内“华尔街操盘手”“资深金融分析师”的身份,通过直播、社群等渠道宣讲“加密货币投资秘籍”,用专业术语包装骗局,同时展示伪造的“盈利记录”“用户收益截图”,营造“低风险高回报”的假象。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国际公认反洗钱专家(CAMS)持证人汪灵罡指出,假借金融机构名义的诈骗,本质上是利用信任行骗。“我国法律和监管规则明确规定,中国境内投资者不得参与任何加密资产、虚拟资产的相关投资行为。”
投资者如何防范?
在这类骗局中,如何建立防骗意识,识别伪装术,是当前金融消费者教育的一大重点。
“金融机构的品牌影响力让人天然信任,尤其是银行,更容易被误认为‘不会有问题’。 ”刘斌表示,这也是骗子假借金融机构名义诱导投资者的关键心理动因。“为此,提升公众识别能力、加强全社会防骗教育十分紧迫。”
刘斌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强防范:强化法律意识,通过主流媒体和权威渠道,持续普及我国境内“禁止加密货币投资交易”的政策,让投资者明确“打着银行旗号的加密投资”本质上就是违法行为;加强风险认知教育,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可以开展线上课程、社区宣讲等活动,讲解加密资产风险与金融欺诈特点,帮助公众建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提升信息辨识能力,投资者在面对所谓“官方平台”时,务必核查域名、官方网站、客服电话等是否真实,与银行官方渠道一一比对,警惕“打擦边球”的诈骗伎俩。
事实上,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态度一直十分明确。早在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等。
2024年12月底,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 《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提出银行要明确外汇风险交易信息报送范围,包括涉及涉嫌虚假贸易、虚假投融资、地下钱庄、跨境赌博、骗取出口退税、虚拟货币非法跨境金融活动以及其他涉嫌违法违规跨境资金流动活动的信息。
“金融监管、公安等多方应联动,针对假借机构名义发布虚假投资信息的行为开展重点整治,同时对诱导投资者参与非法交易的自媒体、网红等加强监管。”刘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