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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7 17:56:10 股吧网页版
期货公司分类评价将迎新规 多维度规范、引导期货公司发展
来源: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6月17日讯日前,证监会就《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表示,此次修订旨在有效实施对期货公司的监督管理,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引导期货公司合规经营、专注主业、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此次征求意见稿共四十四条,重点针对近年来期货市场形势和期货行业状况的发展变化,进一步明确了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的扣分标准,优化了加分标准,简化了评价流程。

  明确优化扣分标准,客观反映合规风险

  证监会称,除与期货公司日常风控相关的特定情形(如风险监管指标不达标、保证金预警等)无需监管措施即可扣分外,原则上均需按照监管措施等扣分。按照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同,扣分分值从0.5分至10分不等。对于评价期外被采取监管措施,但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评价期内且有必要的,可纳入本评价期评价,以及时反映公司风控合规状况。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删除了市场竞争力加分的最低合规分数线,调整为期货公司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重大风险的,对应市场竞争力指标不予加分。若期货公司因风险监管指标不达标被扣分,月均剩余净资本指标不予加分。对于期货公司和从业人员涉及同一违规事项的,不再重复扣分,择其重者扣分。

  优化加分标准,引导提升竞争力

  完善服务实体经济指标,《征求意见稿》将“机构客户日均持仓”指标调整为“产业客户日均持仓”,增加“中长期资金客户日均持仓”指标,明确两类客户定义,以评价期货公司服务产业客户、中长期资金客户情况,突出对产业客户参与商品期货市场以及中长期资金客户参与金融期货市场的支持。

  重塑市场竞争力加分体系,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规定的期货公司业务范围,《征求意见稿》将市场竞争力指标调整为三大类9项指标,全面评价期货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情况、整体盈利水平和资本实力。除净利润指标不变外,将原业务收入指标拆分为经纪业务净收入和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净收入指标,增加期货做市、衍生品交易业务等指标。同时调整资产管理业务和年末剩余净资本的评价指标。

  删除部分评价指标,《征求意见稿》删除“加权调整后日均机构客户权益总额”,避免与经纪业务评价重复;删除“成本管理能力”“净资产收益率”两项指标,鼓励期货公司规模化经营;删除“期货公司加权调整后日均客户权益总额排名行业中位数以下的,不得评为A类”等限制性条件,以适应期货公司业务范围的增加。

  调整专项评价,《征求意见稿》将“保险+期货”由服务实体经济评价移至专项评价,作为服务国家战略专项评价的一部分;将党建与文化建设专项评价写入规定,并将交易者教育并入其中。

  调整特殊情形激励评价,《征求意见稿》对期货公司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风险处置、最近3个评价期内持续合规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无任何扣分、与其他期货公司合并等情形予以加分激励。

  分类评价方法与结果使用

  据《征求意见稿》,期货公司分类评价采用计分制,基准分为100分,在基准分基础上进行相应扣分和加分,以确定期货公司的综合评价得分。评价采取期货公司自评、相关单位初评、评审委员会复核和评审、中国证监会确定评价结果的方法,每年开展1次。

  分类结果将被用于多方面,中国证监会会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不同类别的期货公司在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予以差异化安排,对不同类别期货公司按照不同的标准计算风险监管指标。同时,分类结果还可作为期货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业务类型的审慎性条件,确定新业务试点范围和推广顺序的依据,以及确定期货交易者保障基金不同缴纳比例的依据。

  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从扣分标准到加分标准等多维度对期货公司行业进行了规范和引导。虽然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一些挑战,但从长远看,有利于全面反映期货公司的综合实力,引导期货公司聚焦主责主业,提升服务能力和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期货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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