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7 15:22:10 股吧网页版
“反向开票”个税汇算清缴助力纳税人轻装前行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自2024年4月29日起,我国开始实施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自然人出售者应当在“反向开票”的次年3月31日前,自行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据统计,2025年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内,已累计为17万余名纳税人及时办结退税手续,辅导3万余名自然人办结补税业务,补税办理率超过99.5%。

  全程线上即可申领退税“红包”

  为方便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办理个税经营所得汇算,税务机关提供了线上和线下两个渠道。纳税人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其他生产经营所得(B表)”进行办理,也可就近到常居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利用信息系统,税务机关能够针对性辅导纳税人进行汇算清缴,纳税人无需提交复杂材料,全程线上即可完成申报并收到退税“红包”。

  “收到可以退税的短信我马上就来了,原本担心手续繁琐,没想到两三分钟就提交了申请,税务部门服务真的很贴心!”近日完成“反向开票”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张先生向记者说。在福建福安,像张先生这样通过便捷流程完成个税经营所得汇算申报的自然人有3400多名。“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直接提示我们多缴了税款,全程在线操作,3天就到账了!”一位“反向开票”年开票金额小于210万的纳税人谈起今年汇算清缴的经历时说。

  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经济学院教授陈斌开表示,“‘反向开票’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深层意义,不仅在于用技术手段降低办税成本,更在于通过透明化、可视化、智能化的服务,重构征纳互信关系。如此一来,纳税人既能便捷享受‘政策红包’的喜悦,又能在清晰的规则指引下自觉履行纳税义务。”

  税企联动推进“反向开票”,助力“绿色经济”

  在以往资源回收行业的业务模式中,前端从事报废产品回收的自然人多以“不带票销售”方式与资源回收企业开展业务,导致资源回收企业缺乏有效的进项抵扣凭证,增加了企业经营成本,制约了行业发展,且部分自然人存在不规范开票和纳税等问题,带来较大的经营风险。而“反向开票”政策的实施有力化解了现有问题。2024年,宁德鼎信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福建青拓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累计向3000余名自然人开具“反向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卢泽燕表示,为做好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服务管理工作,目前已建立“系统筛查-短信覆盖-电话跟踪”的“三阶段精准推送”机制,开展三轮次短信提醒,实现了提醒覆盖率达100%,在该过程中两家开票企业积极支持,创新建立“税企数据日通”制度,做到专人对接,税企联动,统一发力。

  青拓再生资源财务负责人魏先生感慨道:“‘反向开票’实施以来,为我们企业解决了长期受困的‘第一张票’缺失痛点,我们积极响应政策,但是对于‘反向开票’自然人的年度汇算我们心里没底。这次税企联动,顺利解决大多数未申报户位于省外且补税催报催缴难的现实难题,让我们企业对‘反向开票’有了更大的信心。”

  玖龙纸业(泉州)有限公司是玖龙纸业集团于2010年独资兴建的大型高档包装用纸生产企业,是“反向开票”政策的首批受益企业。该企业负责人张茵表示:“在‘反向开票’政策的支持下,公司业务发生后的开票流程变得流畅起来,大大提升了工作效率,有效解决了传统开票模式下销售方开票难、开票慢等问题,而且有税务部门的政策背书,客户也多了份信任,为公司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反向开票”机制既有利于引导合规经营,也有利于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纳税人在自觉补税中强化了责任意识,税务部门在为纳税人依法办理退税时也让资金反哺生产,助力高质量发展。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