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北京6月17日电(王菁)在银行间债券发行新规运行近两年之际,监管部门重申对债券发行承销环节乱象的惩治与规范。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16日发布《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承销规范的通知》(简称“《通知》”),针对市场成员近期反映的低价承销费、低价包销、拼盘投资、利益输送等问题明确自律要求。
市场人士表示,债券市场业务中的低价乱象令业界苦不堪言,尤其在发行承销阶段,为争夺优质发行人或为了冲业务规模,部分承销商存在“价格让利”等违规操作,这些“低端内卷”不良风气破坏了一级市场健康生态。交易商协会及时反馈机构关切,再次强调对银行间债券发行承销的规范,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债券发行规范性水平,严格市场纪律、遏制定价不审慎等行为。
回应市场呼声、坚持问题导向促进银行间债券定价精准有效
近年来,债券市场中承销机构“低价包销”的现象突出,这在严重扭曲市场定价的同时导致了债券承销定价秩序混乱,市场在债券承销过程中存在“重承揽承做、轻发行销售”“重业务发展、轻合规管理”的问题。
交易商协会在《通知》中要求,发行人、承销机构(包括主承销商和承销商)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发行承销,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事先约定债券发行利率,不得以“返费”等手段扭曲市场价格,不得以代持、互持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具体来看,主承销商应充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将包销变相作为主动投资争揽客户的手段。承销机构开展余额包销应当报价公允、程序合规,并严格按照发行文件披露的方式确定余额包销利率。余额包销不得挤占有效申购投资者认购规模,余额包销利率不得低于投资者有效申购利率上限。
同时,承销机构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率报价参与债券项目竞标。发行人、承销机构应按照商业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不应拒绝支付或拖欠费用。
对于投资者来说,《通知》要求其不得协助发行人“自融”,不得参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非市场化发行等违法违规活动。其中,承销机构投资债券的,应确保债券发行承销与投资等业务条线相互隔离,防范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
一直以来,交易商协会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实施自律管理,定期监测债券发行承销业务情况,并进行市场评价。对违反相关自律规则的市场参与者,交易商协会视违规情形予以自律管理措施或自律处分。今年4月14日,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因不具备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资质但实质开展了部分主承销工作,被交易商协会通报处分。
除了自律处罚等严格监管,不少创新评价体系则从“正向”给予债券承销机构更多鼓励和支持。就在今年5月末,交易商协会首次公布银行间债市主承销商执业水平综合性评价结果。2023年以来,交易商协会探索建立主承销商日常评价机制,通过对市场覆盖度、业务能力和质量、业务合规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形成A、B、C、D分档结果,旨在引导主承销商提升综合执业能力,推动市场从“规模驱动”向“能力驱动”转型。
就以价值发现能力的评价结果为例,交易商协会此前公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2024年度主承销业务执业情况显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能力较为突出。
共同维护债券发行良好生态承销商需强化业务优势
在优质发行人强势、弱资质发行人发债难的背景下,压价发行等乱象被诟病已久。全联并购公会信用管理委员会专家委员安光勇表示:“头部券商通常拥有更强大的资金实力、更广泛的客户资源和更高的市场声誉,这使得它们在债券承销业务中具有竞争优势。头部券商往往能够获得更多的优质项目,从而进一步增加其市场份额,形成正循环。”
某券商固收业务负责人对新华财经透露,“在实践操作中,部分承销商为与客户达成更多合作机会,会通过债券承销让利来换取其他更高附加值的业务,尤其是针对优质发行人。低价包销换取市场份额,就是其中一种主要体现。”
此外,由于部分发行人比较强势,对融资成本有很高要求,要求发行利率必须足够低,而这种低利率在市场化下可能不会有投资者“买单”,因此承销商可能会出手包销这些债券,亦或在簿记建档环节,基于发行人对利率不满意等因素,采取随意延长簿记时间等操作。“作为补偿,发行人会与承销商在其他业务方面进行合作。”前述负责人称。
“强化债券承销、做市、投资者合格性等市场机制建设”“提升债券市场韧性和市场化定价能力”......近年来的政策方向十分明确,监管部门为市场主体创造优质生态的决心强烈。与政策细则引导相伴,针对各种市场违规行为,自律惩戒精准出手、迅猛落地,向市场源源不断传递出强有力的“零容忍”信号,引导债市展业机构牢记市场化准则、遵循市场秩序。
2023年6月末,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相比2020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重点针对簿记建档发行规范、包销业务规范作出细化要求;这一发行新规自当年7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近两年。
对于优化发行生态的具体措施,不少市场人士认为,承销机构的债券承揽承做、发行销售等承销业务应与投资交易、同业业务、存贷款(如有)等业务之间进行有效隔离,防止债券承销业务和其他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确保债券承销业务独立运行。而承销机构应对自身包销账户、一般自营账户进行明确区分,建立隔离制度,完善包销账户投资、交易、核算等管理规范。
“承销商需要厘清自身在细分领域的优势所在,并集中资源予以强化和巩固,以此来获得市场生存权与长期发展的可能性。”中国企业资本联盟中国区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