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窦世平)网络消费为人们日常生活提供较大便利,已成为群众消费的重要方式。最高人民法院16日发布5个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制裁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统筹诚信经营和提振消费信心,聚焦网络消费新领域和新问题。
制裁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方面,网络消费案件审判中,人民法院坚守消费者权益依法保护之基础,依法制裁经营者违背销售承诺、破坏消费预期的侵权行为,做好消费者权益兜底保障。
网络直播营销具有“即时互动+场景化”的优势,但实践中容易出现虚假宣传、“货不对板”问题。比如,案例1中,经营者在直播营销中承诺商品“保真”“假一赔十”,但其向消费者交付的商品却并不符合承诺。人民法院判令经营者承担其承诺的高于法定标准的“假一赔十”责任,剑指直播营销中经营者欺诈行为,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营造良好的网络消费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统筹诚信经营和提振消费信心方面,相较于传统线下消费,网络消费流量日益增大、势头更加强劲。但是,消费者通过在线方式消费时,由于通常难以对商品进行现实体验,故消费决策、消费意愿容易受到影响和抑制,消费后也容易产生争议和纠纷。
人民法院引领强化经营者诚信经营的同时,注重提振消费者信心和安全感。比如,案例2中,人民法院结合具体的商品类型、退货对商品价值的影响等因素综合考虑,认定案涉商品不属于不宜退货情形,故不予支持经营者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行为,保障了消费者的七日无理由退货权,维护市场诚信。
聚焦网络消费新领域和新问题方面,人民法院注重在个案中树立正确导向,发挥裁判示范引领作用。比如,案例4中,人民法院注意到演唱会门票与一般日常消费品相比的特殊性,在审慎权衡经营者关注和消费者利益基础上,正确运用格式条款法律解释规则对退票条款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能够促使类似行业经营者认真对待消费者权利,恰当兼顾好消费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