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有望迎来“H+A”上市新案例。
6月10日傍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允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按照政策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近年来,出于上市成本考虑,A股公司赴港二次上市成主流模式,即“A+H”模式。而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已在港上市的大陆公司,注册地大多在境外,采用红筹架构,这些企业要想“回A”,主要操作是先完成私有化再重新申报A股上市,或分拆子公司在A股上市,或CDR模式(中国存托凭证)回A。
直至2019年,随着科创板开板,注册制改革拉开序幕,境外红筹企业在A股二次上市才迎来突破,但成功者并不算多。目前红筹企业在A股二次上市的案例,主要集中在上交所,如中国移动、中芯国际、九号公司(CDR模式)等龙头企业。截至目前,红筹企业回归深交所尚未破冰。
业内人士认为,《意见》出台既有利于加速深交所迎来红筹股二次上市,也有利于相关的粤港澳大湾区在港上市企业打破单一市场规则限制、实现“H+A”两地上市,从而进一步丰富企业融资模式,改变过重倚赖“A+H”的模式。
据Wind资讯数据统计,目前注册地位于粤港澳大湾区的港股公司有256家(深圳企业126家),总市值合计11.22万亿港元(折合人民币10.26万亿元)。其中,采用境内实体上市的企业有50家,大部分企业都采用了红筹架构,市值最高的是腾讯控股,总市值约4.69万亿港元(折合人民币4.29万亿元)。
《意见》明确,已在港交所上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企业,须“按照政策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从制度层面来看,已在港交所上市的红筹企业要在深交所二次上市,规则已经相对清晰。
早在2018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允许试点红筹企业按程序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存托凭证上市;具备股票发行上市条件的试点红筹企业可申请在境内发行股票上市。”
2020年4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创新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相关安排的公告》;随后,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中也包括对红筹企业申报创业板发行上市的安排。
2021年9月,证监会发布《关于扩大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试点范围的公告》,试点行业范围从原来的7个扩大到14个,尤其是具有国家重大战略意义的红筹企业申请纳入试点不受行业限制。
根据深交所红筹企业回A条件,已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在深市主板二次上市的标准为: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市值200亿元以上,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科技创新能力较强,在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目前,满足市值超过2000亿元的企业有2家,分别为腾讯控股和腾讯音乐;而满足市值200亿元以上要求的企业有17家,典型企业包括小鹏汽车-W、思摩尔国际、华润电力、比亚迪电子、金蝶国际、中国燃气、优必选、华润饮料、蓝月亮等。
创业板对于红筹企业上市的要求,主要针对“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其标准有两条:一是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二是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数据显示,广东省内的红筹企业中,市值超过100亿元的23家;市值在50亿元至100亿元之间,且2024年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的有7家。而这些企业要想在创业板上市,必须先私有化退市,才能提交A股上市申请。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财政金融所所长刘佳宁表示,《意见》允许在港交所上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回归深交所,是深化粤港澳金融协同、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深圳作为先行示范区,通过建立和打通“H+A”双重上市机制,能够吸引以香港为枢纽的国际资本投资内地科技企业,拓宽科技企业股权融资渠道。同时完善深交所制度供给,增强其全球竞争力,助力深圳成为科技企业上市首选地,实现开放水平与要素配置效率的双向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