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崔文静北京报道 6月13日晚间,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是该规定自2009年发布以来的第四次修订(此前修订于2011年、2019年、2022年),核心聚焦7项调整,包括两大扣分项与五大加分项,释放四大关键信号:
信号一:违法违规扣分更严。
评价期外被采取监管措施,但违规行为发生在评价期内且监管部门认为必要的,仍可纳入当期扣分。
信号二:力挺实体经济。
新增“产业客户日均持仓”“中长期资金客户日均持仓”指标,明确支持商品期货服务产业、金融期货服务长期资金。
信号三:竞争力评价体系升级。
市场竞争力指标调整为三大类9项,覆盖业务类型、盈利水平及资本实力。
信号四:“保险+期货”、党建写入专项。
将公益助农的“保险+期货”纳入服务国家战略专项,党建与文化建设首次写入评价体系。
扣分标准:两大调整“严宽并济”
《规定》最早设立于2009年,此后的2011年、2019年、2022年历经三次修改。此次调整,是其设立以来的第四次修订。2019年以来,该规则修订频次调整为每三年一次,较此前明显加快。
本次调整具有两大亮点。
亮点一:从严监管,明确扣分情形。
《规定》明确,除特定情形外,原则上需按照监管措施等扣分。详细来看:
① 直接扣分项:与期货公司日常风控相关,具有客观、明确标准的特定情形无需监管措施即可扣分,主要包括风险监管指标不达标、保证金预警等。除上述情形外,原则上均需按照监管措施等扣分。
② 分级扣分:按照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同,扣分分值分别从0.5分至10分不等。
③ 追溯评价:对于期货公司在评价期外被采取监管措施,但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评价期内,且采取措施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纳入本评价期评价,以及时反映公司最新风控合规状况。
亮点二:从宽优化,减少重复惩罚。
如果说上述调整旨在监管之“严”,此项调整则体现“宽容”之面。拆解来看:
① 删除市场竞争力加分的最低合规分数线,调整为期货公司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重大风险的,对应市场竞争力指标不予加分。
② 若期货公司评价期内因风险监管指标不达标被扣分的,月均剩余净资本指标不予加分。
③ 对于期货公司和从业人员涉及同一违规事项的,不再重复扣分,而是择其重者扣分。
加分指标:五大优化助力行业转型
此次《规定》修订,在调整扣分标准的同时,也对加分指标进行优化,涉及五大维度。
维度一:优化完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指标。
具体来看,一方面,调整两个指标——将“机构客户日均持仓”指标调整为“产业客户日均持仓”,增加“中长期资金客户日均持仓”指标。
另一方面,明确产业客户、中长期资金客户定义,对评价期内期货公司服务产业客户、中长期资金客户情况进行评价,突出对产业客户参与商品期货市场以及中长期资金客户参与金融期货市场的支持。
维度二:重塑市场竞争力加分体系。
调整后,市场竞争力指标变为三大类、九项。除净利润指标保持不变外,将原业务收入指标按具体业务类型拆分为经纪业务净收入和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净收入指标,并增加期货做市、衍生品交易业务等指标。
与此同时,将对资产管理业务的评价指标由期货资产管理产品日均衍生品权益调整为期货资产管理产品日均持仓保证金,将年末剩余净资本指标调整为月均剩余净资本指标,作为市场竞争力评价的一部分。
维度三:删除部分评价指标。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① 删除“加权调整后日均机构客户权益总额”,以避免与经纪业务评价重复。
② 删除“成本管理能力”“净资产收益率”两项指标,鼓励期货公司加大投入,规模化经营。
③ 删除“期货公司加权调整后日均客户权益总额排名行业中位数以下的,不得评为 A 类”等限制性条件,以适应期货公司业务范围的增加。
维度四:调整专项评价。此项调整包括一新增、一转移。
新增之处在于:将党建与文化建设专项评价写入《规定》,并将交易者教育并入党建与文化建设专项评价。
转移之处则是:将“保险+期货”由服务实体经济评价移至专项评价,作为服务国家战略专项评价的一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保险+期货”是当前金融机构公益助农的重要工具之一。在业内人士看来,此项调整体现了监管对于“保险+期货”这一金融工具的认可与重视。
维度五:调整特殊情形激励评价。
该项调整主要针对加分激励,加分条件为:最近3个评价期内(含当前评价期)持续合规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无任何扣分、期货公司与其他期货公司合并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