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国企民企组建创新联合体;鼓励国企民企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组团出海;鼓励国企民企聚焦主业共同设立各类基金…… 上海市国资委近日联合市工商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地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上海地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双向赋能、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要在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特别是上海“3+6”重点产业领域,促进国企民企发挥各自优势,通过技术开源、产业共建等多种方式深化合作。鼓励国企民企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建联合实验室,推动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加强科技创新联合攻关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国企民企相互开放和提供应用场景、试用环境,加大创新产品培育与应用力度。
推动传统制造企业积极应用先进技术,将数字化技术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深度融合,加速转型升级。鼓励商贸服务企业,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共享业务资源,促进产业转型。鼓励大型企业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吸引产业链企业集聚,实现协同发展。鼓励国企民企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组团出海。
鼓励国企民企双向进入、交叉持股,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发挥资本纽带作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吸引民营企业参与城市更新、国有老旧厂房改造、存量土地开发等项目的投资与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老字号品牌焕新。
鼓励国有商业银行积极开发适合不同行业不同阶段的企业信贷产品,丰富续贷产品,优化续贷方式。国有保险企业加大保险产品供给,围绕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等推出多种科技保险。国有证券企业增强股权融资服务力度,积极推动企业债权融资,服务企业发行符合自身特点的科创债、可转债、绿色债等。鼓励国企民企聚焦主业共同设立各类基金。
搭建国企民企合作交流平台,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落实有关支持政策,推动供应商选择规范化、流程化、透明化。鼓励国企党组织与民企党组织广泛开展党建联建活动,强化政治引领作用。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坚持诚信守法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人才交流互动。优化尽职合规免责,保护合作积极性。
在近日举行的上海地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协同发展座谈会上,6组合作项目进行现场签约,5家企业作了项目推介。后续,市国资委与市工商联将共同推动《指导意见》各项举措落实落地,促进国企与民企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展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