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2 06:48:39 股吧网页版
深圳市电子行业协会执行副会长王健平谈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 为深圳电子行业发展注入新动能
来源:深圳商报

  深圳商报首席记者张玮玮

  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聚焦民营企业重点关切的权益保护问题予以回应,在深圳市电子行业反响强烈。

  近日,深圳市电子行业协会执行副会长王健平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该法从法律层面强化民营经济主体地位,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目前,该协会1300余家会员单位中,民营企业占比约99%,包括110余家上市企业。新法的落地施行对电子行业产业链生态优化具有里程碑意义。

  保护民营企业

  订单现金流有了双保障

  “对民营企业而言,订单与现金流就是生命线。”王健平表示,民营企业如遇账款被拖欠,经营会陷入被动,甚至影响企业的生存。阅读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六十七条至七十条”及第八章,收获很大、信心满满。事实上,政府与央国企的订单,对民营企业的品牌塑造、收入稳定、生存发展,至关重要。“法律首次将对民营企业的账款清欠责任,与行政追责甚至司法追责挂钩,是大幅提振民营企业信心的历史性的转折点。”

  王健平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二十四条还规范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要平等友好对待民营企业,不得单方面增设发放贷款条件;同时,企业可在更大范围,结合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数字资产等企业权属,申请增加贷款流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让资金在产供销领域,畅通起来,这对深圳电子行业的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非常重要。

  促进技术创新

  产学研合作有了新通道

  “技术门槛曾让很多中小企业在参与招投标中望而却步。”王健平表示,针对民营企业技术升级瓶颈,民营经济促进法打通了产学研协作通道。第二十八条明确“向民营组织开放国家重大基础设施”,企业可与国家实验室、高校、研究院等密切合作,这一突破性条款为小微企业的技术攻坚开辟了广阔的新路径。

  小微企业在深圳电子行业中数量庞大。王健平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搭建了产学研合作桥梁,将有效助力小微企业成长,增强研发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产品竞争力,从而推动产业不断进步。王健平认为,这种制度性安排既弥补了民营企业研发力量的短板,又激活了国家科研资源巨大的社会价值。

  协会的会员企业、深圳市安伯斯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电子与半导体封装材料的服务商。该公司董事长范单敏表示,作为专精特新企业,尤为关注新法在科技创新方面的内容。

  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鼓励各类企业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与民营经济组织创新合作机制。范单敏认为,这些规定激发了民营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之间积极沟通,共同探索创新合作模式,将推动更多科技创新型民营企业为国家战略新兴领域的发展贡献力量。

  立法提振信心

  民营企业家有了新动能

  王健平谈到过往民营企业在一些单位大规模设备集中采购中遭遇的准入壁垒情况感慨,民营经济促进法首次从法律制度层面给予民营企业公平竞争机会。同时他也强调,准入门槛的降低不是简单的市场扩容,而是通过制度设计激发民营企业的创新潜能。

  民营经济促进法首次从法律层面确认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主人翁”地位,王健平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标志着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进入了历史性的新阶段,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建立专门工作机制,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减少执法扰企,禁止“远洋捕捞”式的异地执法,这些制度创新将极大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并将转化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能。

  “民营经济促进法让企业心无旁骛地去做好经营本身,减少了法律风险方面的顾虑。同时释放共享公共服务资源,减轻了企业负担和隐形成本,让民营企业能够坚定信心。”范单敏认为,深圳的创新氛围、企业生长自由度,都非常好,落地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先天优势,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在落实法律过程中多开展实地走访、调研企业需求。

  “各方面的专家都在说,这是中国民营经济的又一次春天,我们正在见证和亲历这个伟大的春天。”王健平表示,协会将积极组织学习法律,宣传法律,推动会员单位用足用好法治和政策红利,为深圳乃至粤港澳大湾区电子信息产业的建设发展,注入更强活力。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