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天研)昨日,记者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2021年印发的《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原《实施办法》”)将进行修订,新版实施办法的征求公众意见稿(下称《意见稿》)现正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新增最低建筑面积补偿等条款,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实施房票安置补偿方式。
2021年6月21日,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原《实施办法》印发,有效期为5年。该办法实施以来,对广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进行了规范,有效地促进了征收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2024年,《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等政策法规颁布以来,为了适应征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原《实施办法》亟待进一步优化提升。为此,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对原《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原《实施办法》共五章44条,本次修订后的《意见稿》共五章48条,其中新增4条,修改完善35条。《意见稿》新增最低建筑面积补偿以及车位、车库补偿条款,调整未经产权登记建筑的补偿时点,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根据《意见稿》,针对家庭唯一住宅且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的情况,若选择产权调换并申请最低建筑面积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40平方米补偿,超出部分由各区制定结算差价标准;选择货币补偿则按实际面积补偿。
《意见稿》明确符合规划并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车位、车库,按市场评估价补偿;地上车库用于经营性用房且手续完备的,按经营性用房市场评估价补偿。
对于“无证房”补偿,《意见稿》提出:1990年4月1日前建设的未经产权登记建筑,按实际使用性质房地产市场评估价货币补偿;1990年4月1日后至2009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按不超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实际使用性质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60%货币补偿。
《意见稿》新增补偿方式,鼓励有条件项目实施房票安置补偿方式,各区依项目制定政策性奖励标准,给被征收人更多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