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上海涉非机动车亡人事故在所有亡人事故中占比达69.3%。这是新民晚报记者今天上午从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讯息。会上,上海警方同时披露多起非机动车全责亡人交通事故,具有警示意义。
2024年11月28日,在奉贤区人民塘路浦星公路,一辆重型厢式货车沿人民塘路由西向东行驶到路口遇红灯停车等待,此时后方一辆电动自行车径直驶来,直接撞击厢式货车尾部。由于该骑行者王某未佩戴头盔,倒地后当场死亡。后经调查鉴定,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9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而王某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由于人民塘路是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王某未按法律规定“在车行道右侧边缘向左一点五米范围内行驶”。因此,奉贤警方认定,王某上述的多项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原因,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4年10月31日凌晨,在外环高速外圈浦东段,一辆电动自行车竟然由东向西在高速道路上逆向行驶,与一辆由西向东正常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骑行人李某未佩戴安全头盔,倒地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后经调查鉴定,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0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其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后轮制动性能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因此,浦东警方认定,李某上述的多项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4年4月2日,在浦东新区康新公路秀沿路路口,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康新公路由北向南行驶,在行进方向为红灯时仍驶入路口,与沿秀沿路由西向东正常行驶的大客车发生碰撞,徐某倒地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后经调查鉴定,徐某当时以22km/h(超过法律规定15km/h)的速度行驶,且其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前轮制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浦东警方认定,徐某上述的多项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发布会上,市公安局教官总队事故防范支队副支队长王毅介绍,近年来,上海公安交管部门在交通执法管理上持续发力,交通安全形势和出行秩序向好,但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占道行驶等违法行为仍较多发,是事故多发、秩序混乱的重要诱因。在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置中,本市公安交管部门始终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和过错责任原则,坚持依法公平定责。
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往往给自身和家庭带来无法弥补之痛。警方提醒广大骑行者: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安全与幸福,守法骑行,谨慎骑行。
一是勿闯红灯、依法让行、控制车速。从肇事违法主因来看,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违反交通信号通行(占29.1%)、未按规定让行(占13.4%)和超速(占9.6%)。骑行者千万不要怀有侥幸心理闯红灯,注意控制车速,转弯时要注意观察、避让,更要避免“鬼探头”现象发生。
二是老年群体要格外注意交通安全。从肇事人员年龄结构来看,整体偏高龄化,60岁及以上的占55.8%,45至59岁的占23.9%。在此提醒中老年朋友,交通法规必须遵守,骑电动自行车出行戴好头盔,安全第一不抢行。
三是车少路畅不能放松警惕。从事故发生地点来看,郊区占85.9%、市区占14.1%;从事故发生时间分析,5至8时占22%,11至12时、17至18时各占6.1%。由于郊区道路以及清晨时间段内,道路上车流量相对较低,更容易让骑车人产生侥幸或过度自信的心理,增加闯灯、抢行的概率,交通事故更加多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