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6月11日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保铭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罗保铭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罗保铭利用担任天津市商业委员会主任、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南省省长、海南省委书记、十二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履历显示,罗保铭,男,汉族,1952年10月生,天津市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历史学硕士学位,1969年5月参加工作,1971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罗保铭曾任天津市委常委,市商业委员会主任;天津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南省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南省省长;海南省委书记(2011年-2017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罗保铭是十七届、十八届中央委员。
2024年7月25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保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罗保铭是2024年下半年第一个落马的中管干部,也是十八大以来第二名主动投案的省委原书记。2019年,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
今年1月24日,罗保铭被通报开除党籍。经查,罗保铭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与政治骗子不正当交往,造成财政资金重大损失和恶劣政治影响,对抗组织审查,大搞迷信活动;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重要干部任用上听任亲友“推荐”干预,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纵容亲属利用本人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利用职权大操大办丧事,长期无偿接受企业提供的高档服务;违规干预和插手执纪执法活动;贪婪腐化,恣意妄为,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罗保铭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海南省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