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吴帅帅
同一公民代理人竟有“百变”面具,由不同村社区推荐,以不同公司员工身份频繁出现在法庭上。更令人吃惊的是,处于取保候审期间的他,依旧堂而皇之地出庭……公民代理制度本为便利弱势群体诉讼而生,却被不法分子异化为牟利工具。日前,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违法公民代理民事监督案件,揭开了职业公民代理人的违法乱象。
又输官司又“吃罚单”
2019年1月,家住海盐县的小金因他人借款未还,满心焦虑地想要通过诉讼方式追回欠款。这时,一位自称“夏律师”的人主动联系上他。“夏律师”信誓旦旦地拍着胸脯承诺:“只要把身份证和借条交给我,后续的事全包在我身上!”尽管心中有些疑虑,但当地人口中的“夏律师”名号,加上对方的热情保证,让小金放下戒心,不仅乖乖交出资料,还支付了1500元律师费。
然而,半年后小金等来的却是一场噩梦。“夏律师”不仅输了官司,还让小金收到了一张法院的“罚单”,因为在庭审中虚假陈述,小金作为原告方被法院罚款5000元,不仅如此,小金还要承担败诉后的诉讼受理费。满心委屈的小金虽心有不甘,可自认不懂法律,也就并没有过多追究。直到6年后,海盐县检察院的一通电话,才让他恍然大悟——原来这位“夏律师”,竟是个彻头彻尾的假律师!
大数据让“假律师”露真容
在检察官的提醒下,小金发现6年前他拿到的法院判决书上,夏某的身份并非律师,而是公民代理人。公民代理制度作为司法救济体系的重要补充机制,本意在于为弱势群体构建普惠性法律保障网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或相关社会组织推荐的公民,可依法担任无偿诉讼代理人,旨在切实解决低收入群体、偏远地区群众诉讼能力不足的司法困境。
但制度实践中,有不法分子异化制度功能,将公益性质的法律援助异化为“职业公民代理”的违法产业链条。此类违法行为往往通过社交软件进行案源拓展、采用现金交易规避资金留痕,加之受害群体法律意识薄弱,导致出现“发现难、取证难、定性难”的治理难点。
2025年2月,海盐县检察院沈荡检察室借助检察大数据,对涉及公民代理的民事判决书展开专项排查。在海量的判决书中,检察官敏锐地捕捉到夏某频繁以公民代理人身份代理案件的异常行为。公民代理本应遵循无偿原则,可夏某在短短五年间五十余次出庭,这显然不合常理。
深入调查后,更多疑点浮出水面。不同案件中,夏某的公民代理人身份多变,时而由这个社区推荐,时而以那家公司员工的身份登场。但结合相关规定,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只能推荐本社区公民、本单位工作人员或者本团体成员作为代理人。夏某为何如此频繁“更换住址”和“跳槽”?检察官进一步调取夏某的户籍及社保记录,发现他的住址从未变更,也未在所谓任职公司内缴纳过社保。
面对询问,一位出证明的企业主道出实情:“夏某说他没法律资格证,让我出证明,以公司员工身份打官司,收费还便宜。”而那些社区的推荐证明,经查实同样是夏某利用社区推荐把关不严违法开具。
更值得关注的是,夏某曾因购买假律师证,于2020年4月24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同年9月30日被逮捕。即便在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他仍两次作为公民代理人出庭参与民事诉讼审理活动。
建议双向推动公民代理规范
基于查证的事实,承办检察官认为,夏某利用制度漏洞,虚构劳动关系、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开展公民代理并违规取酬等行为,干扰了正常的诉讼程序,属于违法公民代理,不仅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还影响司法公信力、扰乱法律服务市场。
2025年5月7日,海盐县检察院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对上述违法情形予以纠正,将夏某列入公民代理“黑名单”,并将其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县司法局。在检察建议推动下,法院迅速建立了《公民代理重点人员资格审查制度》,对受理的民事案件进行全面系统筛查,对于筛查出的可疑违法公民代理人员列入重点人员名单,通报属地镇、街道、村、社区,抄送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以及检察机关。
针对村社区随意开具推荐书的乱象,海盐县检察院于2025年5月底向属地政府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加强对公民代理推荐环节的管理,建立推荐书开具的审核机制,明确开具流程和责任。同时,组织村社区工作人员开展法律培训,增强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避免因不知情而“协助”了违法公民代理行为。此外,还推动建立村社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信息沟通渠道,实现信息共享,从源头上杜绝此类乱象再次发生。
办案检察官表示,违法公民代理不仅扰乱法律服务市场,还有可能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广大群众需要法律援助时,务必通过司法局官网查询正规执业律师信息,或前往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援助。警惕那些自诩“有关系”“包打赢”的街头法律掮客,切勿轻信“低价代理”“风险收费”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