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推进金融、技术、数据等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健全科学化、精细化、法治化治理模式”等四个方面进行了部署,提出再推出一批改革措施、落地一批创新试验、深化一批开放举措,支持深圳在破解教育科技人才领域体制机制障碍、强化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拓展粤港澳合作新途径新场景新载体、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等方面先行先试。
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是新时代推动深圳改革开放再出发的重大举措。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实施以来,一批创新举措取得积极成效,形成一批被国家法律、部门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吸收的制度成果。截至目前,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已累计3批48条经验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广。
意见明确,支持深圳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新鲜经验,更好发挥深圳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重要引擎作用和在全国一盘棋中的辐射带动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贡献、提供范例。
在健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方面,意见提出,支持深圳开展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试点。健全科技型企业信贷、知识产权证券化、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交易等实践场景和规则体系。优化科技型企业债权和股权融资协同衔接机制。深化绿色金融改革。支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投资在深圳发起设立的主要投向特定领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允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按照政策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在创新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方面,意见提出,依托深圳证券交易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链条服务体系。
探索人工智能辅助医疗设备准入应用机制,在安全可控前提下,探索人工智能辅助医疗设备数据采集、集成共享、合规使用的规则及标准。支持深圳深化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完善低空飞行监管规则,探索开展跨境直升机飞行、公益服务等通用航空业务。拓展储能场景,探索源网荷储一体化商业模式。创新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管理制度。
在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方面,意见提出,健全交易规则和标准规范,支持深圳探索数据交易、可信流通、收益分配等机制,在合规评估认证等方面形成更多制度性成果。提升数据安全治理监管能力,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前提下,探索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等。
在创新提升服务贸易方面,意见提出,加强数字人民币试点应用场景创新,参与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项目研究,探索央行数字货币在跨境领域的适用性。
在健全土地等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方面,意见也提出多项创新举措,如改革闲置土地处置和收回机制,完善土地闲置费收取标准与闲置时长挂钩政策,创新土地盘活利用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