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法学会研究会副会长杨东:应加强股市“新型对赌投资协议”的监管
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丁宁)“与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挂钩的对赌条款,无论在签署形式怎样规避,都应在事后认定为无效条款。”中国证券法学会研究会副会长杨东,在日前举行的“健全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研讨会”上表示,我国资本市场中,一些新型的与二级市场股价挂钩的投资对赌协议开始出现,对司法实践和证券监管带来挑战,亟需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与会专家认为,允许控股股东与投资者私下达成对赌条款,将严重架空董事会决策权,当董事会的表决沦为虚设,公司治理的根基就被掏空了。这种压力也挤压了企业的创新空间,杨东指出,实体经济企业家常陷入“不签对赌融不到资,签了对赌沦为资本奴隶”的困境,“资本与实业应是共生而非寄生关系。”
为了更好地加强监管规则与司法裁判的协同,与会专家建议构建一套融合“穿透式监管”与“技术赋能”的综合治理体系:探索建立协议备案系统,要求所有对赌协议必须实时录入证监会指定的监管平台,未经备案一律视为无效,从源头上杜绝私下协议的存在空间。同时,明确对任何形式的规避披露行为予以严厉禁止,并在司法层面确立“上市后补签的对赌协议无效”这一核心原则;更关键的是亟需实现监管与司法的深度协同——最高法院应尽快发布具有约束力的指导案例,统一裁判标准,证监会需要推动关键监管规则上升为更高层级的法律或司法解释。
专家们认为,近期的“上海金融法院首例违背公开承诺赔偿案”,认定了证券市场股东和董监高的“公开承诺”的法律效力,树立了“一旦公开承诺,必须履行”的司法判例,也契合了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与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彰显了司法审判与证券期货监管的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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