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强调央企在制定发展规划时要突出产业导向,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核心功能和提升核心竞争力。
同时,管理办法要求,各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国有企业发展规划管理有关规定。这就意味着管理办法的指导原则不仅针对央企,还扩展到地方重点国有企业,也就是所有重点国企。
国务院国资委相关人士在解读管理办法时说,要建立“中央企业总体发展规划+重点任务规划+企业规划”的三级规划体系,将产业优化调整作为三级规划的重点内容;央企在制定发展规划时要充分体现出加快推进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三个集中”。
“三个集中”指的是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集中,向提供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建设和公益性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
今年年初国务院国资委曾有“三个再加力”的表述:将推动央企在产业焕新上再加力、在科技创新上再加力、在设备更新上再加力。
这些方面正是包括央企在内的重点国有企业大有可为的方向。要看到,国有资本的支配作用并非等同于在所有领域都要发挥主导作用,但确有必要塑造一批在国际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国企,将其做强做优做大,推动其参与国际竞争。
重点国企制定发展规划也要体现出有所不为。“三个集中”就体现出国有资本投入方面要有扬弃的要求。
一个重要方面是,在充分市场化领域,重点国企和国有资本不要再继续加大投入,而应以适当方式退出。
前几年,当光伏成为热门产业的时候,包括央企在内的重点国企也纷纷进军或者加码光伏,而各地也纷纷出台扶持计划和优惠政策,重金投入。当时就有业内人士评论道:光伏市场已经形成了很高的集中度,央企做光伏制造,要做好“拼刺刀”的准备。
央企不是不可以参加“拼刺刀”,但好钢要用在刀刃上,应通过制度构建与政策制定,把有限的国有资本投入到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避免国有资本的无序投资和低效投资。
如果重点国企和国有资本在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领域中依然重兵投入,就容易导致无效投资和过度内卷,不利于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在过往的一些产业发展路途中已经有不少这样的教训。
因此重点国企和国有资本应该在充分竞争性领域有序退出,对连年亏损的僵尸企业,可以通过破产程序或重组程序予以淘汰。同时,针对一些新兴产业,在民营资本缺少实力缺少能力不愿介入的情况下,国有资本的积极投入可以起到引导作用。而当产业规模得到一定程度发展、市场较为成熟的情况下,也可以考虑以适当方式退出。退出方式包括股份转让给民间主体、混合所有制改革、职工持股等多种方式。这样既可以实现国有资本投入的增值,也可以进一步促进市场化发展,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
总之,制定重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发展规划的基本要求应是宽窄适度。布局过窄,不利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布局过宽,则可能挤压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进而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有限的国有资本应投入到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保持对国民经济的整体控制力,同时避免国有资本的无序投资和低效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