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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09 19:03:10 股吧网页版
惠及逾3亿人,“两办”文件再次强调全面取消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
来源:界面新闻

  2025年6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简称《意见》)全文公布。这份文件再次强调,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

  《意见》明确,强化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主体作用,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险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健全参保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转移接续机制,稳妥有序提高城镇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比例。

  在养老保险方面,《意见》提出,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设置,合理确定缴费补贴水平,适当增加缴费灵活性,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予以社会保险补贴。

  在医保方面,《意见》提出,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推动缴费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对连续参保和当年零报销人员按规定提高次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有序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

  长期以来,户籍制度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政策都与户籍紧密相关。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流动人口为3.76亿人,其中,跨省流动人口为1.25亿。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是受户籍限制而不能在就业地参保的主要群体。

  对此,近年来,我国逐步放宽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2024年7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其中首次提出,“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

  近一年,这一政策目标已经在多份文件中得到明确。2025年1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再次提出,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扩大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武汉大学终身教授、社会保障教研室负责人王增文此前对界面新闻表示,取消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有助于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平衡区域发展,促进跨区域企业合作,增强社会保障的公平性,最终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同时,取消户籍限制有助于降低跨地区参保的行政成本和个人的办理难度,为流动人口提供必要的保障。

  人民日报1月份曾报道,目前多个大中型城市已经取消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参保户籍限制,逐步放开放宽落户条件。

  天津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日益扩大,年满16周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在天津市灵活就业的人员,均可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及缴费业务,没有户籍限制。同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天津本市基本医保也不受户籍限制,并享受与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同等财政补助。

  近几年,成都在推进社保参保扩面方面持续发力。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介绍,成都推进新开办、纳税未参保“两类企业”,以及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建筑领域从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困难人员等“四类群体”精准扩面,参加本地社保。

  杭州市还提出,在杭州缴纳社保,可以享受医疗保障服务、在当地退休、获取买房和摇号资格、子女上学等待遇。如持有杭州市居住证并连续缴纳社保两年,可申请小客车车牌摇号。新就业大学生持浙江省居住证并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且满足申请家庭财产要求等条件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不过,业内专家也指出,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的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将会面临一些挑战,例如,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地区间社保数据互通互认等。在现实中,中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地方之间的社保政策和待遇存在不小的差异,取消户籍限制可能需要对现有的政策进行大规模调整,并协调不同地区的社会保障标准。这需要相关部门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优化和调整,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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