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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08 17:07:09 股吧网页版
现场检查曝出带病闯关IPO,两次抽中现场检查,两次一查就撤
来源:财联社

  财联社6月8日讯(记者陈俊兰)一场现场检查,三方机构同收罚单,在严把入口关背景下,一案多罚的节奏清晰可见。

  6月6日,深交所接连公布5张罚单,事涉辉芒微IPO项目,发行人、保荐机构、保代、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同时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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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处罚情况为:

  中信证券因担任辉芒微IPO项目保荐人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深交所决定对中信证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对保荐代表人陈禹达、王彬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因一违规行为被予以书面警示,签字会计师何晶晶、景奕博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发行人辉芒微、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许如柏财务总监李勇刚未能保证发行人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被深交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时间回溯到2023年5月25日,辉芒微的创业板IPO申请获深交所受理。在经历2轮问询后,公司于2024年1月5日选择主动撤单。撤回IPO申请一年多后,交易所罚单接踵而至,揭开了辉芒微过往“带病闯关”的多起违规情形。

  现场检查发现三大违规,中介机构履职不到位

  根据罚单表述,保荐机构、保代、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存在以下三点违规情形。

  一是未充分核查发行人经销收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发行人未充分披露经销收入内部控制存在的不规范情形,信用政策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主要包括经销商信用政策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情况不符,部分经销收入原始单据存在缺陷,以及补签2020年、2021年部分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框架合同、订单、送货单、对账单等重要支持性文件原件等情形。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未对发行人上述异常情形予以关注,未按照《发行类第5号》的要求充分核查,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

  二是对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流水核查不到位。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未按照《发行类第5号》的核查要求对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及关联方之间的异常大额资金流水、最终流向予以充分核查,且未采取充分的替代性核查措施,获取的核查证据不足以支持其核查结论,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

  三是未对发行人生产周期披露的准确性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发行人存在部分产品的生产周期远超上述周期的情形,与披露情况不符,影响本所对发行人库龄计算准确性以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性的审核判断。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未充分关注发行人上述异常情形,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

  保荐机构、保代一同被交易所警示,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签字会计师也未能幸免。此外,深交所还要求中信证券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提交经保荐业务负责人、质控负责人、内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书面整改报告。

  两次被抽中现场检查,两次撤回IPO申请

  据悉,辉芒微的IPO之路可谓一波三折。公司曾两度冲击上市。

  2021年12月提交科创板IPO申请,但于2022年1月7日被抽中现场检查,随即在同月21日迅速撤回申请文件。

  随后,辉芒微转道创业板,上市申请于2023年5月25日获深交所受理。然而,公司再次被抽中现场检查,最终,在2024年1月5日,因发行人与保荐人中信证券共同申请撤回文件,深交所终止审核。

  值得注意的是,其创业板上市进程从受理到撤回仅历时约8个月。期间,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对公司进行了两轮审核问询。第二轮问询的核心关注点集中在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业务模式的合理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虽然公司提交了回复,但部分内容的解释及核查工作或未能完全获得监管认可。在提交第二轮问询回复仅一个月后,辉芒微便主动撤回了申请。

  业内观点认为,现场检查与督导通常是监管在书面审核发现疑点或发行人、保荐机构配合度存疑时采取的关键手段。很显然,现场督导对于存在瑕疵的公司极具“杀伤力”。

  现场督导作为IPO审核的一大利器,交易所一直持重视态度。针对一查就撤,今年4月,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5年修订)》。其中提到,要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充分发挥现场督导把关作用,持续健全书面审核和现场督导相结合的审核把关机制,把防范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摆在发行审核更加突出的位置;压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明确现场核验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前五个月投行罚单38张

  易董数据显示,今年前五个月,各级证监部门共开出罚单126张,其中38张涉及投行业务违规,仅5月以来,就有7张罚单指向投行业务。值得注意的是,这7张罚单中有5张的违规事实,是由证监会直接检查发现的,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中航证券、五矿证券等机构因此受到处罚。

  具体来看,5月23日,国泰海通证券收到了更名以来首份投行罚单。罚单显示,证监会现场检查发现国泰海通证券在保荐中鼎恒盛在创业板IPO的过程中存在未充分关注发行人重大内部控制缺陷等五大问题,为此,深交所对两位保代给予六个月内不接受其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处分;对国泰海通证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同日内,收到罚单的还有中航证券。罚单提到,中航证券在担任泛源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项目保荐人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保荐机构即保代被深交所予以处罚。罚单提到交易所现场督导时发现发行人存在存货管理相关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形、研发相关内部控制不规范等四大违规情形,但保荐人未对此充分关注,相关核查工作不到位。

  5月16日,深交所披露两张罚单,五矿证券及两名保荐人在保荐凝固力IPO上市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情形,如对发行人发出商品相关事项核查不到位、收入确认及相关内部控制情况核查不到位、研发相关内部控制核查不到位等六大问题。五矿证券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定进行核查,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五矿证券及相关保代一同受到了监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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