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海印5董事会没有同意本议案上股东会表决,理由是公司筹备上市作为影响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重大计划,以及为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大事项,应当由专业的经营管理团队进行研究、方案制定、筹备,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不具有误导性陈述。本次提交议案内容还是分享给大家,关于海印重新上市的可行性大家可以讨论!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400251,下简称海印股份或者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市值管理失败是导致本次退市的主要因素,本次股东会本人代表持股x%的股东提议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中关于上市公司在股票终止上市后申请重新上市的具体要求,抓住展贸城项目收储的机会,由公司董事会组织制定三年重新上市规划:
一、关于重新上市的申请条件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在其股票终止上市后,其终止上市情形(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除外)已消除,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深交所申请重新上市:
(一)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三)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以上。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相应标准。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且不存在影响其任职的情形。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关于海印股份重新上市的可行性分析
对于海印股份来说,因为是触发1元面值退市规定所致,要满足重新上市的申请条件主要是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上市规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以下标准中的一项:
(一)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2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亿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亿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2.5亿元;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
根据公司近年的财务指标情况,近年营业收入都在8亿元以上,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16亿元,除了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的条件不满足之外,已经很接近以上第(二)项标准,应该说利用展贸城项目收储带来的资产盘活机会,改善公司盈利能力通过降本增效实现公司净利润为正,满足重新上市要求的财务指标是完全有可行性的。
三、关于三年重新上市规划的建议
(一)关键财务优化措施建议
1、会计政策变更
处置剥离部分不满足“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和“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的投资性房地产,将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由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预计每年减少折旧摊销费用约8,000万元,可显著改善公司利润表。
2、尽快达成展贸城项目收储协议
推动与政府达成展贸城项目收储协议,拆迁完成后每年减少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约4,500万元,显著降低公司成本。
3、优化公司财务费用
银行融资成本目前处于下降通道,通过借新还旧降低公司带息负债的资金成本,24年末公司各类借款余额约30亿元,全年产生利息费用1.9亿元,综合利率估算超过6%,近期5年期以上LPR报价已经降至3.5%,如果公司能将综合融资成本降至5%的水平,年度财务费用压降到1.5亿元,又可以压降4,000万元的财务费用。
综合以上三项措施,公司每年可以显著压降1.65亿元的成本费用,实现净利润为正完全没有问题。
(二)时间规划与节点建议
1、2025年:完成不满足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部分资产处置或剥离,推动实现展贸城项目收储拆迁补偿协议落地,优化公司融资财务费用。
2、2026年: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由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持续优化公司融资财务费用,满足“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财务指标条件,具备重新上市申请条件。
3、2027年: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提交重新上市申请。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强制退市公司申请股票重新上市的,深交所将在受理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申请后的六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其股票重新上市申请的决定。
(三)重新上市保障措施建议
1、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重新上市组织尽快制定三年战略规划,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净利润扭亏。
2、董事会设立公司重新上市专项激励,推动公司重新上市。鼓励董事会建立重新上市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重新上市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对公司扭亏实现重新上市目标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提案人: 黄建强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