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吧首页 > 财富号评论吧 > 正文
  • 最近访问:
财富号评论吧
返回财富号评论吧>>
发表于 2025-03-16 17:15:44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上海
重点监控证券、严重异动、异常波动、严重异动提醒到底是什么?

一、重点监控证券

重点监控证券,是交易所对上述证券上出现的异常交易行为从严认定,视情况从重采取列为重点监控账户、暂停投资者账户投资交易、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等自律管理措施。对此类证券,交易所要求券商对全体客户提示交易风险,投资者需注意该证券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审慎交易。

重点监控证券流程:

值得注意的是:

1)重点监控证券的监管期为交易所动态发布,通常为10个交易日,具体以交易所通知为准

2)重点监控证券是交易所要求券商对全体客户进行交易风险提示;属于自律管理措施,普通投资者无法通过交易所官网查询到对应的公告,但可在券商行情及交易页面查询到相关风险个股及提示公告;

3)重点监控证券不同于严重异常波动风险提示公告,该公告主体为上市公司,是应证券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可在官网查询到对应公告。

4)收到交易所纳入监管通知后,东方财富将第一时间通知全体客户,提醒需注意重点监控证券在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审慎交易。

如何识别重点监控证券:

触发该类重点监控证券后,投资者可在券商行情及交易页面看到投资风险提示。

1)个股单页在监管期顶部会显示提示文案

2)交易下单页面

3)重点监控证券专题 - 交易所风险提示

二、异常波动

异常波动是交易所针对股票涨跌幅偏离对应指数换手率较大的情形,公布该证券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券商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触发异常波动的股票,在龙虎榜或者上市公司公告均可查看更多内容。

异常波动规则

(一)沪深主板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创业板、科创板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的,北交所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40%的。

(二)ST和*ST主板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的。

(三)主板股票和封闭式基金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 30 倍,且该证券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

(四)证监会或本所认为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异常波动流程:

如何识别异常波动股票:

1)龙虎榜--上榜原因为“连续三个交易日”

2)个股单页 - 上市公司公告

3)重点监控证券专题 - 异常波动

三、严重异动

严重异常波动是交易所针对多次异常波动,或涨跌幅严重偏离对应指数的情形,公布该证券严重异常波动期间的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信息。

触发严重异常波动的股票,在龙虎榜或者上市公司公告均可查看详细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

1、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后,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上市规则规定及时予以核查并采取相应措施。经上市公司核查后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也无法对异常波动原因作出合理解释的,除按照上市规则规定处理外,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加强异常交易监控,并要求会员采取有效措施向客户提示风险。

2、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后10个交易日内,连续竞价阶段1分钟内单向申报买入(卖出)单只严重异常波动股票金额巨大的,交易所对有关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严重异常波动规则

(一)沪深主板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四次出现异常波动中第一、第二项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创业板、科创板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三次出现同向异常波动情形;

第一项:沪深主板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创业板、科创板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的。

第二项:ST和*ST沪深主板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的。

(二)沪深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00%(-50%)

(三)沪深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0%(-70%)

(四)证监会或者交易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严重异常波动流程:

如何识别严重异常波动股票:

1)个股单页顶部会提示严重异动公告

2)龙虎榜--上榜原因为“严重异常期间”

3)个股单页公告

4)重点监控证券专题-严重异常波动

四、严重异动提醒

该功能为东方财富独创功能,是基于交易所的严重异常波动规则,在盘中、盘后对可能触发严重异动的股票(无涨跌幅限制的股票除外)做预警。盘中实时计算当日可能触发严重异动的股票数据,盘后预测下一交易日可能触发严重异动的股票数据。该功能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谨慎参考。

功能入口:行情签- 盯盘签

(来源:功能驿站的财富号 2025-03-16 17:15) [点击查看原文]

相关股吧: 财富号评论(cfhpl)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