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920799 证券简称:艾融软件 公告编号:2025-073
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 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
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市艾融软件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
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
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相关人员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十六)《证券法》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
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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