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920489 证券简称:佳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5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5.11《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
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
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审查、评价董事
会秘书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北京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管部门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选任
第五条 公司设置董事会秘书职务。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所负有的责任。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本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五)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的 2 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备案。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候选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本细则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说明、现任职务和工作履历;
(二)候选人的学历证明等。
第九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
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细则第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违反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董事会秘书辞职应当提
交书面辞职报告,但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会秘书的辞职报告应当在其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
公司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离任的,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并办理有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的移交手续。
董事会秘书辞职后未完成上述报告和公告义务的,或者未完成离任审查、文件和工作移交手续的,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
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