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920489 证券简称:佳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4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
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5.20《关于修订<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
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健
康稳定发展,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的经营决策: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提供财务资助;
(三)租入或租出资产;
(四)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五)赠与或受赠资产;
(六)债权或债务重组;
(七)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八)签订许可协议;
(九)放弃权利;
(十)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三条 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日常经营经
常性发生的交易行为,按照公司《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行为,均分别按照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
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其中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应当比照本制度第十六条提供审计或者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未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
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但未达到第五条规定标准的,由董事会决定: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超过 15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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