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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22:06:33 股吧网页版
佳先股份: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920489 证券简称:佳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6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5.12《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
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其中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少于5 人时,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决策事宜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工作组负责做好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准备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协议草案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组进行评审,并向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正式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通知。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其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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