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920489 证券简称:佳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9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5.15《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的履职能力。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为委员会的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且必须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少于 3 人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除前款规定外,审计委员会应当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四)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督导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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