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920489 证券简称:佳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2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5.18《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
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合法、合规原则。公司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所有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应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公司向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等相关资料的,如其他投资者也提出相同的要求,公司应当予以提供。
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纠纷解决机制。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
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三)公司依法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公司保密事项除外)。
第六条 公司应当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建立与投资者沟通的有效渠道。尽可能通过官网、电话、电子邮箱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和广泛的沟通,并借助互联网等便捷方式,提高沟通效率、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七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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