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920489 证券简称:佳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5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5.21《关于修订<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控制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风险,使公司生产经营环节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日常经常性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
(一)购买原材料、备品备件、燃料和动力;
(二)购买日常办公用所需的低值易耗品;
(三)销售公司自行研发、生产或者经销的产品、商品及提供与此相关的服务;
(四)其他日常经常性发生的生产经营交易事项。
第三条 公司原材料、备品备件、燃料、动力及日常办公所需的低值易耗品的采购,根据金额大小或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签订书面合同,能够签订书面合同的,应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公司销售产品、商品及提供与此相关的服务时必须与对方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应当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采购原材料、备品备件、燃料、动力和日常办公所需的低值易耗品,由公司总经理或由其授权的人员审批。
第六条 公司一般性营销策略的制定、市场开发、营销渠道的建设,由总经理或由其授权的人员决定。
第七条 单笔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人民币的产品销售、服
务提供和竞投标项目由总经理或由其授权的人员审批;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的产品销售、服务提供和竞投标项目须经经营班子会议讨论通过,报董事长审批。
公司订立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涉及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或接受劳务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二)涉及出售产品或商品、工程承包、提供劳务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三)其他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
合同订立后,其生效、履行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出现重大不确定性,或者提前解除、终止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八条 由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工作规划需要调整的,且调整幅度不超过 20%的,由公司经营班子会议讨论决定;调整幅度超过 20%的,由公司经营班子会议讨论通过,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九条 公司任何部门、任何机构以及个人违反本制度规定,在日常生产经营事项中进行越权审批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
关责任人应赔偿公司损失。
第十条 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涉及关联交易的,按照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专门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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