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920489 证券简称:佳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6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5.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董事
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章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3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就任日期为选举董事的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
公司的董事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自相关决议通过或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备。
董事应当遵守签署的《董事声明及承诺书》。新任董事应当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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