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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2 16:41:49 股吧网页版
龙竹科技:《公司章程》(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920445 证券简称:龙竹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4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福建龙泰竹制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福建省南平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领 取 营 业 执 照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50700553218333A。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股票简称:龙竹科技,股票代码:920445。

第四条 公司名称

中文名称: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ong Bamboo Technology Group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南平市建阳区徐市镇龙泰园 1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6,930,025 元。

第七条 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期限为 2010 年 4 月 8 日至 2040 年 4 月 7 日。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职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照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以专业经营的方式管理和经营公司资产,为全体股东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竹制
品制造;竹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木竹材加工机械制造;木竹材加工机械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研发;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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