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5
证券代码:920445 证券简称:龙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5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强化对内部董事及 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监管 指引 1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
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任职的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参加其组织的培训,进行投资者权益保护知识的学习并取得相应任职资格。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中至少有两名独立董事,且不少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
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七条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
选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 5 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
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发展等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九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得存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并不得存在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