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5
证券代码:920445 证券简称:龙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6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
动,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营,提高投资效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主要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
式的投资活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投资活动,包括:
(一)长期股权投资,指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以货币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通过合资、合作、收购与兼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行为;
(二)风险类投资,指公司购入股票、债权、基金、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投资行为;
(三)不动产投资;
(四)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不包括: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的及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企
业发生的本制度所述对外投资决策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事项,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形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优化配置公司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该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六条 公司投资行为应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因业务需要不得不发生关联交
易的,应该遵循公平原则,并遵守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在投资事项的筹划、决议以及协议签署、履行过程中涉及信息披露
事宜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投资事项的提出及审批
第八条 公司管理投资事项的部门,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监控
以及年度投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宏观监控,对投资事项有关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
进行归集、存档。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投资的财务职能管理部门。投资业务所涉及的其他职能部门将协助办理相关事务。
第九条 公司经理层或相关职能部门对于具有投资可行性并经论证的潜在投
资机会,应提出项目投资建议书并附项目经济评估报告。
根据具体情况制作立项申请,公司经理层或相关职能部门上报公司章程、本制度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规定的审批机关。
对于需报送公司董事会审批的投资项目,公司经理层或相关职能部门应将编制的立项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董事会,由董事会依据审议规则进行讨论、审议后做出决议。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三)投资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四)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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