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5
证券代码:920445 证券简称:龙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0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行为,保证董事会的
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 定本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独立董事的选任、履职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有关规定,其中一名独立董事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公司董事、董事长的提名、选举、任命和解除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文件保管以及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六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募集资金使用及募投项目变更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募集资金使用及募投项目变更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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