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5
证券代码:920445 证券简称:龙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7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管理,完善信息披露程序和公司治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
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 理等工作。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有关要求参加岗位资
格培训和后续培训,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参加相关培训工作提供方便。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
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为: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规定担任董事会秘书需具备的其他任职资格。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为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相
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
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向北交所报告。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二)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北交所监管问询;
(五)负责组织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交所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交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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