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920167 证券简称:同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1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除董事会秘书外)由总经理提名。董事可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在总经理授权下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
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八条 本细则第六条、第七条关于不得担任总经理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其它
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应在与本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
它公司中担任董事和其它职务。总经理应如实向董事会声明其兼职情况。
第十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
可以连聘连任。
财务负责人经总经理提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十一条 公司应尽可能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决定公司
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八)主持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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