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920167 证券简称:同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8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部监督和风险管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及其下
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独立、客观的监
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所
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
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
委员会全部成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内部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在审计委员
会指导下独立行使职权,开展审计工作,不受其他单位、部门及个人干预。
内部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 公司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其他相关规定,配置具备必要
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素养的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应有的客观性、独立性
和职业谨慎,不得滥用职权、泄露秘密、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
当配合内部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工作职责与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
职责:
(一)指导并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内部控制中的风险管理状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二)对公司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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