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920167 证券简称:同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4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协助董事会开展
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工作细则的职责范围履行
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一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财务或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3 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提议聘请、续聘及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就外部审计机构的薪酬及聘用条款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信息披露工作;
(四)监督并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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