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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2 18:43:03 股吧网页版
同享科技: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920167 证券简称:同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1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指《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的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范

第五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除本章第五条规定外,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一)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四)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五)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三章 管理责任和清收措施

第八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做好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内部审计部及公司财务部应定期检查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经理应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 公司应设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领导小组,由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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