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远大”“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太湖远大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5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保荐机构及时审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则制度(包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则制度 括但不限于根据新《公司法》及《上市规
的情况 则》的规定),修改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本
督导期内,太湖远大有效执行了规则制
度。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及补充
流动资金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按照
3、募集资金使用监督情况 既定用途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
已注销。保荐机构取得了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的注销凭证,实地查看了公司募投项目
的建设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
况进行了现场核查。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核查、查阅
4、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资料等方式,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本督导
期内,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不存在重大违
规情形。
保荐机构开展了现场核查,对公司是否存
5、现场检查情况 在重大违规、经营财务状况是否存在重大
风险、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合规性、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核查。
项目 工作内容
保荐机构对太湖远大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项、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7、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发现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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