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920116 证券简称:星图测控 公告编号:2025-086
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8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优化选任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以及《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在决策公司重大事项时,应当加强与公司党支部的沟通协调,充分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涉及公司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
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应当事先由所属党组织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再由提名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策。
第二章提名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委员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委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二)委员辞职导致提名委员会成员低于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人数;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委员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委员补选,确保提名委员会的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三章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研究、拟定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对提名工作组提出的候选人方案进行审查、核查,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人选。
第四章提名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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