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920116 证券简称:星图测控 公告编号:2025-087
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8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以及《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决策公司重大事项时,应当加强与公司党支部的沟通协调,充分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涉及公司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应当事先由所属党组织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再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策。
第二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委员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北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委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二)委员辞职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低于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人数;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委员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委员补选,确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三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
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薪酬标准及发放方式、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五)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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