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920116 证券简称:星图测控 公告编号:2025-069
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8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0 号——权益分派》《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3 号——权益分派》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以及《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偿债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科学、审慎决策,合理确定利润分配政策。
第三条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
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弥补亏损(如有),
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确定股本基数、分配比例、分配总额及其来源。
第五条 公司在筹划或者讨论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过程中,应
当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个人信息,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方案泄露。
第六条 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的税后利润
应当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七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
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公司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八条 公司在决策有关利润分配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加强与公司党支部
的沟通协调,充分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涉及公司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应当事先由所属党组织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再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策。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九条 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
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并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
第十条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第十一条 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可
进行一次股利分配,通常可由年度股东会上审议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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