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920116 证券简称:星图测控 公告编号:2025-078
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8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及《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
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加强
与公司党支部和所属党组织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公司党建工作情况,听取公司党支部和所属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第一节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财务负责人害的,公
司将承担赔偿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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