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920116 证券简称:星图测控 公告编号:2025-063
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8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以及《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在决策公司重大事项时,应当加强与公司党支部的沟通协
调,充分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涉及公司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应当事先由所属党组织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再由董事会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五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 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六) 公司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的上述职权,在不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冲突的情况下有效;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二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等其他专门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不少于 1 名。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
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公司董事在审议定期报告时,应当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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