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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19:59:36 股吧网页版
星图测控: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920116 证券简称:星图测控 公告编号:2025-067
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8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及《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本制度第 9 条规定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
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三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诚实信用原则;

(二)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三)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 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五) 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的原则。

第四条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和全体股东均为关联方的除外。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应当回避表决,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公司在决策有关承诺管理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加强与公司党支部的沟通协调,充分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涉及公司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应当事先由所属党组织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再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策。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六条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七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本制度第八条所列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

(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前款第(二)项所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八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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